青岛国资委积极推进国资监管依法行政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6-28
  一是树立牢固的依法行政理念。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全委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建立完善的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本着“依法监管,制度先行”的原则,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清产核资、统计评价、业绩考核、产权管理、外派监督、资产评估、资本经营预算、投资发展、改革改制等方面制定出台了90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规范国资监管工作行为。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从领导决策、规范性文件制作、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同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处室联系服务企业”等活动。

  四是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依法行政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处室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加强对机关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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