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监管制度。2008年以来,在认真总结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国资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先后制定了20多个改进和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监督、产权管理、投资管理、国有产权代表管理、监事会监督等方面,国资监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理顺体制机制。实施了区直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领域不断拓宽。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对属出资人职责的事项严格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管住、管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按照“依法监管、简易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增强了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中,将净资产收益率在全国同行业的位移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国资委外派监事会改为按照《公司法》委派部分监事经法定程序进入企业监事会、量化企业经营决策责任追究等做法走在全国前列。
四是强化激励约束。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通过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跨越杯”竞赛活动、调整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留存比例、严格重大经营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强化了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了国有资产经营责任。
五是提高监管能力。把提高监管效能作为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前提,先后举办了效能建设学习班、科学发展观学习班、监事培训班、财务知识培训班、国有产权管理培训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等,邀请区内外专家讲课,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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