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党委四项措施强化文明单位管理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5-04
  一是选准工作重点。把23家省级文明单位和拟晋级的24家文明单位作为重点单位,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积极引导47家文明单位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了文明单位日常评估管理机制,通过引入企业职工群众自评、定期现场评估指导、征求工作关联部门意见等措施,形成了规范的“听、看、查、访、议、评”六大工作环节。

  三是完善工作档案。组织各文明单位逐步按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基础档案,在有条件的单位实施“文明单位”档案电子化管理,使创建成果更加全面、更加生动地反映出来。

  四是丰富工作载体。积极组织文明单位参与全市组织实施的文明素质提升、市容环境清洁、窗口服务达标、交通秩序畅通、社会文化环境净化等活动;广泛开展向“2009感动青岛十佳人物”、青岛交运集团优秀乘务员朱丽先进典型学习等活动,使各项创建活动更加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国资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