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是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违反规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发生违规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土地出让以及违规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三是忠实履行职责,不发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在公司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四是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自觉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
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带头做到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上级及公司有关职务消费规定,不用公款或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为由借机敛财。
六是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不在上述企业和机构从事、代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是严格执行收入唯一规定,不兼职取酬,不在上级机关核定的收入之外领取其他报酬。
八是按规定及时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等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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