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发挥集聚优势、筑大融资平台、提升国有资本功能”的原则,整合县(市、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等资源,构建国资的政府综合性融资平台,并按照《公司法》进行衔接,规范运作。
三是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务、融资租赁等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增强融资平台的投资能力,为地方产业化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切实发挥国有资产在关系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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