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国资委“四项措施”规范国有股权管理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3-22
  一是做好国有股权调查。会同市监察、工商部门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对全市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摸清了企业国有股权基本情况。

  二是做好改革改制企业国有股权确认,已完成对山东共达电声和联合润通的国有股权确认工作。

  三是严格国有股权质押担保审核。先后对亚星集团国有股权质押贷款和市投资公司以持有国有股权质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工作进行审核,确保了国有股权安全。

  四是有序整合国有股权。重点对零散持有、难以有效行使国有股东权利的国有股根据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予以整合,已完成市城建公用事业集团持有市自来水公司32%的股权和持有市热力公司30%的股权以及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持有、原市市政管理局代行使权利的联合润通24.5%的国有股权向市国资委的划转工作,其他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划转。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