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国资委确定2010年国资监管工作重点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3-10
  一是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革后,国资委调整为政府组成部门,围绕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既要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又要履行政府组成部门资产管理职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做好“三定方案”修订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行权履职工作机制。

  二是做好机关文件的梳理工作。结合国资监管方式方法的变化,将2005年以来出台的各类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梳理,确定出需要制定出台或需要重新修改的文件。

  三是做好企业改革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三无两有”和壳企业,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并根据筹措改制成本情况,本着“先急后缓、方式多样、重点突出、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市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分情况分批次适时推进,争取用2-3年的时间完成改制。对企业留守人员问题,拟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尽快研究解决;对民营企业党组织关系移交问题,组织国资公司等单位进一步摸清该类问题的基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步调整到位。

  四是做好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试点扫尾工作。对前期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回顾,对存在的遗留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改制彻底,不留后遗症。

  五是认真研究企业做大做强问题。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企业实际,专题研究探讨市属国有参控股企业的做大做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列出具体企业名单,争取在这方面有大的突破。

  六是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市属企业和县市区分别开展调研,真正把实际情况摸上来,把存在问题提出来,把解决方案拿出来。

  七是抓好企业党建工作。国资委党委既负责国有及国有参控股企业、省属驻泰企业,还负责部分民营企业党务工作,对其实行分类管理,每一类要拟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各自实际设好载体,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和选树典型,形成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和上下互动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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