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破产重整研讨会

文章来源:辽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2-05
  2010年1月14日,辽宁省国资委、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沈阳联合举办国有企业破产重整研讨会。会议主要内容是,以企业破产法为准绳和工具,研究探讨把企业重整法律制度引入陷入困境中的企业,实现企业资源的重新配置,获得重整和重生。省法院、各市国资委、各市中级法院、省属企业从事破产改制工作主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共80余人参加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教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律师,围绕企业破产重整这个题目,分别就企业破产重整的理论和实务做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并就大家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辽宁省国资委副主任秦光健就今后如何做好企业破产重整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强调破产重整是困境企业按照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重整的法律制度,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企业资源的重新配置,目的是使企业从困境中解脱出来得以重生。两位专家具有既有理论,又有案例的精彩讲座,对与会的同志受益匪浅。这次研讨会将会对辽宁困境企业的重整和重生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光健副主任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2010年全省地方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包括市属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实施操作必须全部终结法律程序;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的破产项目上半年进入程序;没有终结法律程序的破产项目10月底前终结法律程序;需要进行实施操作扫尾工作的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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