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拟探讨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2-03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2号令),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自2010年在全部中央企业实施 “经济增加值(EVA)考核”,以引导央企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资本利用率,增强价值创造能力。

  经济增加值是包括资本成本在内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是对真正利润的评价。目前,以可口可乐为代表的一些全球知名公司都在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评价企业业绩。推动以价值管理为导向的经济增加值考核,将有助于强化企业的资本成本和价值创造理念,引导企业做强主业,增加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并遏制投资冲动,合理控制风险,实现科学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规定和市政府要求,今年青岛市国资委拟针对部分有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在综合调研分析测算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试行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意见,建立收益增长分享机制,以进一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更好调动企业负责人干事创业积极性,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