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属企业2010经营目标责任全面落实

文章来源:辽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1-18
  2010年元月八日,在沈阳辽宁大厦召开的省属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省国资委与各省属企业签订了2010年责任状,使得2010年省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2010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发展、加速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根据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国资委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振兴辽宁经济,全面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省国资委对省属各企业2010年经营业绩目标实行了高标准要求,按照不低于上年预计完成水平、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增长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来确定2010年的发展目标。

  各省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大局为重,深挖企业内部潜力,为全省调结构、保增长、保稳定,振兴辽宁经济,强化责任意识,确定了2010年较高的经营奋斗目标,根据统计,省属各企业的主要指标均基本实现了国资委确定的核定原则,2010年省属企业营业收入核定目标比2009年增长12.05%;利润总额核定目标比2009年增长385%。为全面衡量企业工作成果,明确工作责任,健全考核体系,2010年省国资委对各省属企业的党建、反腐倡廉建设、工会、信访稳定等各方面工作的考核内容在责任状中进行了明确。

  为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省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省国资委对原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0年全面实行。新起草的《辽宁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任期考核;同时,在年度考核目标体系中,增加了经济增加值指标和保障性指标;在考核方法上,对部分考核指标实行了行业对标;保障性指标中涵盖了节能、污染物减排和工资管理方面考核内容。新的考核办法强化了企业个性化分类考核和企业经营管理薄弱环节的针对性考核,侧重与企业共同确定考核指标的互动性,更加增强了企业现代管理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2010年省国资委对各省属企业将全面启动第一任任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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