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出台50条措施 加强防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2-30
  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市管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针对企业实际情况,2009年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山东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课题的专项研究,在广泛听取了市管企业、有关专家、中介机构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防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的50条措施,并已开始实施。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岛市市管企业防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了“三类划分”,并对涉及的12项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提出了相应的50条防范管理具体措施。“青岛市市管企业防范管理企业法律风险50条”的出台和实施,将对增强青岛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产生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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