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成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2-22
  12月17日上午,徐州市政府召开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成立大会,部署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工作。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副市长李坚出席。徐州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刘新川介绍监事会筹备工作情况并作工作动员。近年来,徐州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市属企业改革改制取得了突出进展。市属362家计划内企业基本完成改革改制,进一步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一大批中小企业通过出售、转让、破产退出了国有经济序列,一批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实施增量式改革,成功引入国内外有竞争优势的央企、民企和外资企业进行重组,有力推进了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是国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国有产权登记、转让、国有资产评估形成规范体系,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不断完善。2006年、2007年、2008年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分别为114%、148.4%、137.9%,保持了国有资产连续3年较快增长。

  三是国有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此外,在处理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也都做出了突出成绩。成绩来之不易,其中市政府国资委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此,市委、市政府给予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机制上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政府决定派出3个监事会监督管理12家市属国有企业。

  李荣启在成立大会上讲话,他要求要充分认识外派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央和大部分的省市的国企已在前几年都实行了外派监事会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有利于增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投资和决策行为,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强化企业监督管理,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能够促进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和加快全市振兴老工业基地进程的大局。李荣启副市长要求监事会的同志要正确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派出,主要职责是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向国有资产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监事会通过听取汇报,列席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了解和掌握企业领导人的重大经济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监督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通过检查会计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独立意见,了解、掌握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通过查阅企业的各种资料,到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管理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会成员要增强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不负众望,要廉洁自律,加强学习,努力工作。

  李荣启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努力为监事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外派监事会工作在我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配合。 市国资委是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事会队伍的管理,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监事会工作干部队伍。企业要尊重、理解和配合监事会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协调,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切实把企业的工作做好。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运用,切实听取监事会的意见,为企业配好领导班子。财政部门要保证监事会的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好监事会的经费预算,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纪检、组织、发改、经贸、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作好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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