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资委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文章来源:辽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1-26
  2009年11月18日,辽宁省国资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动省属企业改革发展为主题,进行了集中学习讨论。

  与会的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和部分副巡视员、监事会主席,结合一段时间以来的自学成果,重点围绕如何认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如何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如何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推进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等11个重点讨论题目,发表了个人学习体会和有关工作建议。

  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左大光同志在发言中指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党中央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辽宁全面振兴,进一步开创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左大光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一是要在理论层面解决认识问题,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国资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当前和明年要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国有控股大企业与央企、外资和民营企业的联合重组、整合,鼓励省市企业之间、地方企业之间的重组调整,培育和支持更多的大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发展壮大一批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重点抓好华晨集团与沈阳市、锦西化机与沈阳黎明的重组工作,加快推进辽渔集团与大连港的战略合作。二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公用事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保障国有资本在公用事业领域的主导地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分类指导推进改制,力争用两年时间使358户尚未改制到位的国有企业完成改制。要继续加强已改制企业履约监管,保证3年以上的监管期,切实维护国有出资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多渠道筹措改革成本,着力解决拖欠职工债务、保险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三是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以“对标”为抓手的企业体制、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创建“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控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发企业内部活力。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出资人机构依法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新体系。扎实做好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工作,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继续推进资本证券化。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全面调研,研究制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整合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做大做强企业的方案。多渠道为企业融资。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引导企业组合应用各类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继续推动企业以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债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企业通过阶段性持股进行资本运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减持股份、增发、配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帮助企业寻找闲置资产盘活途径,实现效益最大化。继续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加强产权交易信息化建设,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建设沈阳、大连两大交易体系统一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全省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统一。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业务,建立统一的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平台。加强与吉林、黑龙江等省联系,争取实现东北地区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为争取央企在东北地区进行产权交易创造条件。加强国资经营公司等国资运行平台的作用。五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不断规范出资人依法履责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省国资委38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中心组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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