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连云港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1-11
  近日,《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经连云港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并于2009年11月22日起执行。

  《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企业国资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借鉴了国内其他城市出台的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结合了连云港市国资监管的实际情况。

  《暂行办法》明确了连云港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科学划分了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的权职,细化了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程序和核准、备案的时效。

  《暂行办法》的执行将有利于强化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保障出资人权利,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企业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