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作为2009年重庆市的医改重点任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全面扩大,将32.3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推进其他关破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将全市在校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4%;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全市所有区县,2009年以前启动的区县、2009年新启动的区县参保率分别达90%、70%;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2%。
二、提高政府财政补贴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已提高到人均每年80元,个人缴费人均每年不低于20元。
三、稳步提高医保待遇
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标准再次降低了100元,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保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50万元。今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到70%,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乡镇、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分别提高到70%、45%、25%。
下一步,重庆市还将制定重庆市基本药物目录,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在30%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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