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学习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新规定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0-29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日前,青岛市国资委召开了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培训会,对新出台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简称《通知》)进行了学习辅导,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在库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和部分资产评估师参加了座谈。《通知》强调资产评估机构在实施资产评估时应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国资委不予受理的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申请的情形,同时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等内容作了详细规范和说明。会议就今后如何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提高评估风险防范意识,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二是要加强评估机构内部人员的培训力度,注重评估知识的更新;三是要高度重视可能导致评估报告不予受理的有关情形,切实提高报告备案的时效性;四是机构在评估前及评估过程中,应主动加强与国资委的联系沟通,提高评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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