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把国家出资企业放到全国发展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大格局中谋划,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股份制为公有制主要实现方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促使国家出资企业健康较快发展,成为大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全面发展,分类管理、分类指导,职工参与、共享成果的原则。《意见》指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国有资本基本集聚到城市安全、基础设施、自然资源、重要公用产品和服务领域;集聚到现代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港口物流、电子信息、节能球保等产业。产业类企业基本实现企业整体上市和主业部分上市;经营性事业单位基本实现事转企、企改制;企业非主业资产基本实现较大范围的整合调整。培育一批国内一流、国际前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大连市地方经济具有较大支撑和拉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实现国有股权优化配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透明、规范、高效,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意见》还明确了推进和深化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二十一项基本任务。即明确企业功能定位,推进企业战略重组联合,做强做大上市公司,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确企业战略调整方向,创新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机制等。《意见》的发布,对深化大连市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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