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决定:自2009年起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留存比例由40%调整为70%。经三年任期考核,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且未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留存的绩效年薪一次性全部兑付;如任期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视情节和责任扣发其年度绩效年薪和留存绩效年薪。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决定:自2009年起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留存比例由40%调整为70%。经三年任期考核,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且未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留存的绩效年薪一次性全部兑付;如任期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视情节和责任扣发其年度绩效年薪和留存绩效年薪。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