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国有股东要从履行好社会责任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行为,从决策和批准程序、上报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关各方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下一步,市政府国资委将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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