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0-20
  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转,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国资委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三个文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行为规范作出更明确的界定。

  文件要求国有股东要从履行好社会责任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行为,从决策和批准程序、上报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关各方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下一步,市政府国资委将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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