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定薪酬。明提出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对企业负责人实行激励和约束的有效措施。对年度考核档次、标准要经国资委反复研究,并向市政府报告,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降低标准,确保考核兑现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不断改进考核方法,增强业绩考核工作的科学性。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涉及面宽,要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和改进。努力做到变业绩考核工作的事后监督为全过程监督,变业绩考核的单一的财务监管为全方位监管。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安全生产监管、节能减排监管等工作全方位结合,真正把经营业绩考核与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与企业经营者选聘、任用结合起来,真正使“业绩上、则薪酬上,业绩下、则薪酬下”。通过经营业绩考核激励作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
第三,建立完善“年度管‘票子’,中长期管‘帽子’”的考核机制。现行的考核制度,是经营业绩与年度薪酬挂钩,企业经营者在按规定确定基薪的基础上,年底按经营目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年薪并予以兑现。同时,每3年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一次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其结果作为企业经营者任免的重要依据。今年市国资委将对第一任期的经营者实施考核认定,客观真实反映任期目标完成情况。
第四,坚持不断地学习,认真总结经营业绩考核经验。当前,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还处于探索之中,有的考核指标还存在一定争议,要在实践中探索和改进。从事这项具体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完善考核方法,优化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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