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杭州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明确了涉及企业改制项目、市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行为项目、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项目等资产评估报告都应当进行专家评审。《办法》对评审专家的入选范围和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入选专家库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工作八年以上。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专家评审的原则、审核的主要内容以及在评审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应当回避的情形。
该《办法》是杭州市国资委继建立企业国有资产重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之后,又一项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有力举措,将对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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