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调整充实委派权属企业董事、监事人员。对北洋集团公司等3户企业因股权结构调整或公司章程变化增加或核减了委派董事、监事人数,对委派的监事或董事因工作身份变化不再适宜担任的予以调整,确保不出现空档。
三是加强对监管企业的跟踪指导工作。10名委派董事与监事通过召开座谈会、调阅审计报告、听取情况汇报等形式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参与企业战略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有力地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加强了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的跟踪联系与指导工作。
四是以点带面逐步完善董事、监事委派工作。认真做好威海港集团等9户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建设工作的总结与评价,提出今后全面完善委派权属企业董事、监事的意见。继续扩大委派董事、监事的权属企业范围,分类推进权属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与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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