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国资监管工作激励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泰安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形成“人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国资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参照山东省国资委的作法,泰安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国资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评选表彰设立综合奖和个人将,评选每年组织一次。先进单位参评范围为各县市区国资局、市高新区财政局,各直管单位;先进个人参评范围为各县市区国资局、各直管单位、委机关在编人员以及市高新区财政局从事国资监管工作人员。对于评选工作,市国资委将成立考评小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最终确定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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