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国资委重新开展定岗定责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9-03
  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要求,镇江市国资委于8月下旬,按照“因事设岗、职责相称,科学高效、优化服务,公平公正、失职必究”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理顺单位职能和处室职责,对内设科级及以下岗位重新明确具体职责,确定岗位责任人,并建立完善与岗位职责配套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绩效考核、失职追究等制度。每人都需按照统一要求,编制具体岗位职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该岗位涉及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绩效考核和失职追究等条款,副处长及以下人员的职位说明书由处长审核,处长的职位说明书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的职位说明书由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定岗定责,使每个岗位职责既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又具有岗位特点,做到科学合理、权责统一、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在制度上堵住散、慢、拖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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