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资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三法规一意见”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9-03
  今年上半年,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 “三法规一意见”)。为认真做好“三法规一意见”的学习贯彻,常州市国资委专门召开纪检监察干部会议,要求国资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三法规一意见”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三法规一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纳入惩防体系总体规划,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准确把握“三法规一意见”的基本要求,着重做好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监督、深入推进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执行、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三项工作。同时,要以学习为先导,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三法规一意见”,掌握主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做到四个“全力以赴”:一是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以赴保发展;二是加强信访举报、矛盾纠纷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以赴保稳定;三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全力以赴抓作风;四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力以赴抓队伍,确保全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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