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区属国有公司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络员制度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8-28

  为深入推进对国有公司政府性工程项目的督查工作,苏州市吴中区国资纪委会同区纪委督查办将工程建设项目联络员制度引入区属国有公司。8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会上,区国资纪委颜跃明书记就国有公司工程项目督查的意义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进行了说明。区纪委督查办副主任周晓峰就联络员的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进行了布置,要求随时掌握工程项目进展,并强调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区监察局周金林副局长要求各国有公司在工程建设中要有廉政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联系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研,确保督查工作取得成效。联络员制度建立后,区纪委督查办、国资纪委将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络员会议,掌握各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实际困难予以纠偏和协调,更好地发挥督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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