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近日,泰安市国资委对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2008]139号、[2009]49号文件的通知》(鲁国资企改〔2009〕9号)进行了转发,全面部署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及兼职行为工作,要求所属各县市区国资局、市属企业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及省国资委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清理,并限期整改。若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的,要求各县市区国资局和市属企业要按规定时限进行纠正并上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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