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属国企负责人不得兼职取酬

文章来源:东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08-12
  近日,从福建省国资委近日印发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兼职暂行规定》中获悉,今后福建省属国企负责人不能再随意兼任任职企业以外的领导职务了。省属国企负责人兼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且不准兼职取酬。在权属独资企业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它报酬;在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领取的兼职工资或者其它报酬须全额上交任职企业。规定所称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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