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廉政建设,青岛市国资委认真落实内部审计有关规定,积极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内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审计局有关文件要求,青岛市国资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关于确定内部审计职能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青岛市国资委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明确由委主要领导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确定监察室为内审工作职能处室。二是充实内部审计工作力量。专门从工作人员中选出精通财务、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内审人员参加了市审计局组织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认真履行内审工作职能。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组织人员对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200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全面掌握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资产、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形成内审工作报告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青岛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对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结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二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整个落实情况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三是要求各有关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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