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产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增加整个操作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依据国家、山东省相关政策,结合滨州市实际,滨州市国资委近日出台《滨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滨国资产权〔2009〕28号文),作为《滨州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滨政发〔2009]10号〕的配套文件。该规定在委托机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审核内容、核准和备案的程序等方面,制定了更加具体、细化、具有针对性的规定。至此,滨州市企业国有产权基础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操作规范已经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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