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按照监管机制动态化、监管方式科学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的总体要求,日前,青岛市国资委、监察局、工商局、地税局联合发布了《2009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稽查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一是建立产权稽查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稽查平台功能建设,延伸监督检查工作链条在各区、市建立相应的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覆盖全市的产权信息监测网络,对各区(市)国有资产的分布、使用状况实施全面掌握,动态把控。二是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工作。对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各市直单位、区(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按照企业自查、重点抽查及反馈整改三阶段进行,检查活动为期三个月。三是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筹备产权挂牌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发挥市稽查办在产权稽查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各项举报的受理、查证和回复工作;配合青岛市国资委调查处理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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