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7月2日,淮安市政府出台《淮安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对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工作职责、监事会的工作方式、工作纪律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办法规定,淮安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依法向企业委派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人员由市国资委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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