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构建责任目标体系。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建立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是构建绩效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业绩、薪酬考核办法,科学设立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加大关键绩效指标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公正、客观、真实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结果和经营者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以防范决策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为重点,建立风险防范组织机构,制定风险防范战略,规范风险防范控制程序,实现全面风险管理。
五是构建产权管理体系。与省产权市场联网,完善和落实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出台产权管理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产权代表和报告制度,实现了产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
六是构建监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外派监事会内部建设,坚持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改进监督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时效,促进了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和运用,维护了出资人权益。认真做好县(市)区国资监管指导监督工作,拟定了《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有力地推进了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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