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视程度高。各监管企业高度重视,绝大多数企业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抓好企业内部组织发动和具体工作,同时对中介机构的工作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各中介机构也配备了较强的审计力量,尽可能减少由于时间紧等原因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工作进度。
二是中介机构与监事会沟通及时配合较好。建立了双向沟通联系工作制度,中介机构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与监事会进行定期沟通,特别是对特殊或重大事项,一事一沟通,有利于监事会对年度检查工作的整体把握。监事会在主动协调派驻企业职能部门,积极帮助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的同时根据监督检查重点及延伸检查的需要,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派驻企业有关情况,提醒审计应关注的重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实地检查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各监事会对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经营风险、内控制度情况以及改制、产权变动、投融资等重点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全面检查,为高质量的完成年度监督报告,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有个别企业存在工作上不支持、不配合,部门间相互推拖,不及时提供所需工作资料的情况;少数中介机构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不足,工作主动性有所欠缺,时间推进上存在差距,通过调研,机构已进行了整改。下一步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和协调力度,推进工作按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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