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泰安市委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泰安市国资委近日制定出台了《2009年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意见》。意见明确了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建设、依法推进国企改革、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推进国有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委机关自身建设等优化发展环境责任目标。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自觉树立起“优化发展环境人人有责”、“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观念,在全委上下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共识和合力。对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实际,通盘考虑,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将任务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具体到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做好结合的文章,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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