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福省建龙岩市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提出要求。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维护企业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对保持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可适度增长;对工资增长过快、人均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应从严控制工资增长。二要逐步完善对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超提超发工资、奖金、补贴以及侵蚀企业利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做法,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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