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成为本次试点国企。
国有独资公司引入外部董事制度,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将打破长期存在的企业“一把手”领导体制格局,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实现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管理经理层,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一系列制度,使得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分开,建立职责明确、有效运转、互相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规定,试点初期,企业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据介绍,下一步将根据外部董事人力资源开发情况,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使之最终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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