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国资委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 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

文章来源:辽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5-19
  《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后,鞍山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国资委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市国资委专门制定了学习贯彻国资法工作方案,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国资法,包括悬挂“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践行科学发展观”横幅;向监管单位印发国资法宣传手册;在全委召开国资法专题讲座;召开全市61户国有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积极探讨国企改革发展问题,依法服务企业。为更好的履行出资人职责,鞍山市国资委对内设机构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整合了有关业务处室,处室职能设置进一步合理化。

  目前,鞍山市已全面完成一般竞争领域986户个国有及厂办集体企业改制任务,企业所有制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市国有资产已从改革前的400多亿元跃升到目前的800多亿元,主要分布在公益、金融和资源领域。市国资委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全范围、全过程、全监督、全规范的“四全”管理模式。市国资委在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强化国资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一是盘活存量、利用级差,切实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稳定大局。按照“发展、就业、改革、保障”八字方针,妥善安置职工;二是全面监管,突出重点,积极发挥“四全”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订了《鞍山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并上报人大,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切实加强国有资产保全稽查;三是抢抓机遇、运营资本,不断发挥国有经济的引导作用,实现进而有为。整合重组了81亿元国有资本,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产业集群发展等重大项目搭建融资平台。

  鞍山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要从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监管制度入手。为此,鞍山市国资委下一步工作中将集中谋划实施六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做好向企业委派董事工作,管好企业重大决策;二是做好向企业委派监事工作,搞好企业财务等八项监督;三是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四是强化经营者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五是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资本收益;六是强化资产保全稽查,从源头防范职务犯罪。通过制度建设推进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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