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企取消行政级别 不搞“一刀切”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09-05-11
  广州新一轮国企改革、取消国企行政级别之后,将怎样解决最为关键的“人的问题”?广州市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及配套文件。

  《意见》着重强调,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实行包括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和可视作的行政级别;建立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实行“组织考察任用和市场选聘相结合”的选任方式;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等内容。

  从《意见》可以看出,此轮国企改革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把国有企业改革重点从过去的产权制度改革转向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创新上。实际上,从2000年确定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三年(1998—2000)”两大目标,到此轮国企改革的十年间,广州国企改革实现了从脱困减亏到国有资本逐步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产业等重要行业及关键领域集中。

  《意见》称,广州国企改革力争经过3-5年的调整、改革和发展,打造一批拥有自主产权和知名品牌、在国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优势企业。

  市管企业今后不再称市局级单位

  《意见》要求,广州市管企业和其所属企业今后不再称为“可视作市局级、副局级单位”。

  而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和可视作的行政级别后,将按照“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保留广州市自2000年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以来由广州市委市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中的有关待遇,其任职情况在工作调动或参加公选时可供用人单位参考。若根据工作需要,市管企业领导人也可以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和规定交流到广州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使用。

  而非该类情况任命的国企领导干部,则回归其企业本身角色,不再有行政级别待遇。

  每年2亿元帮困难国企卸“老包袱”

  《意见》要求,将建立企业研发投入与销售收入挂钩机制,设立重点企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的最低投入比例,从而从制度上保障国企自主创新所需资金。

  另外,根据《意见》,除了安排国有资本收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之外,广州市财政还将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亿元帮助困难企业解决职工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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