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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实现“保增长”目标,4月17日,辽宁省国资委邀请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作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专题讲座。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左大光、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石凤岐等委领导、监事会主席、全体机关干部,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市国资委主任、法制机构负责人,省属各企业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省国资委副主任魏举峰主持会议。
周渝波结合参与起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经历和当前国资监管工作实际,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背景、起草思路和框架,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资委的主体地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参与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比较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强调要以国资法为龙头,以条例为基础,以国资委系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具体内容构建完善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周局长的专题报告内容系统全面,解释准确精要,例证丰富典型,讲解深入浅出,受到全体参会人员的广泛好评。
魏举峰在总结中指出,周渝波局长的报告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现实操作性,对于国资委系统进一步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求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要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企业国有资产法》。要紧密结合当前保增长任务,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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