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把强化企业国有产权(资产)变动、转让进场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确定了一批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资产)交易活动的产权机构,明确全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二是会同自治区工商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宁国资发〔2008〕31号),规范企业产权(资产)变动行为和部门办事程序。
三是组织自治区有关厅(局)和出资企业参加国有产权交易学习培训班,聘请专家进行专门讲课,强化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意识。通过这些举措,全区企业国有产权(资产)交易进场转让总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05-2008年全区企业国有产权(资产)交易进场资产总额分别为2.7亿元、3.1亿元、3.2亿元和6.1亿元,目前进场率已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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