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鼓励国有企业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参与本企业改制,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股权。
三是对持有所出资各级子企业股权等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公司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要求,分别采取辞去在本企业所任职务、一次性转让全部股份或分阶段转让所持股份等方式,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行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四是明确股份转让定价。在国有股东与自然人之间转让股份的,经资产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在自然人之间转让股份的,以所在企业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由股份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目前,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12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子企业共计2841万股的股份,已经率先完成整改工作,达到了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整改,为企业上市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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