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加大国家出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力度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3-25
  一是积极推进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制改造。对公益性、垄断性和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一人公司改革,建立规范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权力制衡约束机制,破除传统的“一把手”管理体制,提升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科学发展能力。

  二是努力推进一般竞争性国有小企业改革。按照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中小企业的国有资本,实行全额退出,转为民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并将国有资本收益投于必要的行业和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三是大力推进国有困难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退出。对有一定产品或者有一定市场等优势的较大困难企业,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广泛推介,通过引入职工持股、引进其他社会投资者合资合作等形式,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加强管理,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对已无任何优势,丧失发展空间,无法生存的困难企业,在安置好职工的前提下实行关停、清算注销,优化国有资本质量。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