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国资委的文件精神,迅速成立清理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挂帅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重点清理六项内容,对清理出不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的相关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和如实上报,并结合企业改革、重组,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市国资委针对清理情况提出三条规定:一是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对于已参股子公司的集团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股份,由集团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二是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对于已参股关联企业的集团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股份,应将其所持股份予以转让。三是各企业今后应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业务往来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市国资委要求各出资企业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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