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资委着力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体系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3-20
  一是建章立制,确立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下发一系列出资人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了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为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监测,建立财务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了10户重点企业财务快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财务运行情况,每季度对企业经营、效益、成本、资产、人力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进行汇总,对重要指标起伏较大的企业,及时查明指标变化原因,研究管控措施,对违反财务要求的责令其立即纠正。

  三是推进执行新会计准则,不断完善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本着积极稳妥、分批实施的原则,推动企业分批执行新会计准则,威海港集团、水务集团等市属10户重点企业率先于08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其它企业将于09年底前全面推开。通过实施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四是夯实财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体系。通过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在做实企业账目、加强重大财务事项管控以及建立事前引导、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财务监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业绩考核、工效挂钩等监管工作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促进了出资人监管工作到位。

  五是加强重大事项监管,逐步实现管资产与管事相结合。严格企业投资发展、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核和批复,积极推动子企业实施资金、投资、债务等重要业务集中管理,提升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控能力,有效地规避了价格、汇率风险,防止企业重大资产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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