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委派国有产权代表,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向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派出产权代表(包括董事、监事),直接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公司运营状况,维护国有资本合法权益。
三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布局。对发展前景好、收益率高的参股公司,积极参与公司增资扩股,力促企业发展壮大;对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的公司,尽快退出国有资本,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