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加强参股企业国家股权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3-19
  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部分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对原属各部门和国资集团公司管理的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统一由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彻底改变多头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二是委派国有产权代表,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向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派出产权代表(包括董事、监事),直接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公司运营状况,维护国有资本合法权益。

  三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布局。对发展前景好、收益率高的参股公司,积极参与公司增资扩股,力促企业发展壮大;对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的公司,尽快退出国有资本,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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