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深入推进国资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日前,常州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董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常国资〔2009〕6号)、《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常国资〔2009〕7号)。两个《指导意见》就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工作程序、制度和原则以及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等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指导意见》是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行为规范,有利于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也是常州市国资委深入推进国资监管工作的一项新举措。为能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常州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促使出资企业的董、监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