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资委机关集中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

文章来源:大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2-20
  日前,大连市国资委机关采取集中看录像、组织座谈等方式集中学习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从企业国资委起草背景、制度创新与主要内容解读以及问题与解释等方面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系统讲解。参加学习的机关同志普遍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为今后国资委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国资法从1994年就开始起草,并先后形成了一些内部讨论稿,2003年全国人大重新成立起草小组,在广泛听取政府各部门、地方人大、各类国有企业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2008年6月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基本法,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有效管理国有资产、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带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国有资产法》共9章77条,重点对国有资产权属、国有企业定义、企业国有资产立法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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