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范围。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由市国资委、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
二、年检时间。所出资企业应当于2009年4月10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并形成汇总分析报告。
三、年检方式。连云港市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将采用自查、互查以及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年检内容。一是所出资企业是否制订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所出资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三是所出资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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