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重大事项报告管理。企业在改革改制、投资发展、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严格按国资委提出的意见办理。08年,共审核批准担保、抵押贷款项目38项,融资40.41亿元。审核批复企事业单位处置报废资产632项,资产额1200.3万元,残值收益16.3万元。
三是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对重点企业实行法律顾问制度,10户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企业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企业投融资、股权收购及市外境外投资等事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
四是健全监管企业厂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力。对企业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及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等问题实行公开制度,使厂务公开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职工切身权益等方面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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